需求公示
万官路学校设备第一批次需求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项目名称:泰安市万官路学校教学装备第一批采购及安装项目
编制时间: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泰安市万官路学校教学装备第一批采购及安装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到位。现对校园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教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招标控制总价:1211.2358万元,其中:
第一标段(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创新课程系统软件):250.2200万元;
第二标段(校园有线、无线及综合布线方案、机房数据中心设备):390.4732万元;
第三标段(录播教室、常态化精品录播、虚拟广播电视台、中小学创客教室、体质监测系统):147.2836万元;
第四标段(智慧装备应用管理系统、仿真实验、数字化书法教室系统):143.6890万元;
第五标段(物联设备、电子图书阅览系统、网上阅卷系统):279.5700万元;
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多个标段,允许中多个标段。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2.质量标准:详见清单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最新质量标准。
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两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5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安装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 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到账时间,以融资银行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三、论证意见: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传真):0538-8563979
地址: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指挥部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传真):0538-8669206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附件:评标办法
1.1 相关要求
1.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1.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 评审过程
1.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1.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1.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1.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1.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1.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1.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其他+政策加分。
1.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2.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1.2.6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1.2.7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1.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1.3.2价格部分
1.3.3业绩部分
1.3.4技术部分
1.3.5商务部分
1.3.6其他部分
1.3.7政策加分
1.3.7.1给予优采、强采加分:
1.3.6.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
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泰安市万官路学校教学装备第一批采购及安装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到位。现对校园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教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招标控制总价:1211.2358万元,其中:
第一标段(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创新课程系统软件):250.2200万元;
第二标段(校园有线、无线及综合布线方案、机房数据中心设备):390.4732万元;
第三标段(录播教室、常态化精品录播、虚拟广播电视台、中小学创客教室、体质监测系统):147.2836万元;
第四标段(智慧装备应用管理系统、仿真实验、数字化书法教室系统):143.6890万元;
第五标段(物联设备、电子图书阅览系统、网上阅卷系统):279.5700万元;
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多个标段,允许中多个标段。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2.质量标准:详见清单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最新质量标准。
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两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5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安装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 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到账时间,以融资银行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三、论证意见: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 业 | 职 称 | 备注 |
1 | 张家迎 | 计算机 | 高工 | |
2 | 张航 | 计算机 | 高工 | |
3 | 刘国林 | 计算机 | 高工 |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传真):0538-8563979
地址: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指挥部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传真):0538-8669206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附件:评标办法
1.1 相关要求
1.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1.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 评审过程
1.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1.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1.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1.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1.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1.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1.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其他+政策加分。
1.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2.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1.2.6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1.2.7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1.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价格部分 | 业绩部分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其他部分 | 政策加分 | 总分值 |
分值 | 40 | 10 | 30 | 10 | 5 | 5 | 100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等于或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0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最高得10分。 须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加分。 注:一标段同类项目是指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合同内容包含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的项目; 二标段同类项目是指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合同内容包含网络综合布线方案或机房数据中心设备的项目; 三标段同类项目是指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合同内容包含录播设备或虚拟广播电视台或创客教室或体质监测系统项目; 四标段同类项目是指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合同内容包含智慧装备应用管理系统或仿真实验或数字化书法教室项目; 五标段同类项目是指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合同内容包含智物联设备或电子图书借阅系统或网上阅卷系统项目; |
1.3.4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30 | 质量性能 | 10 |
1、 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信誉度由评委在0-3分之间酌情打分; 2、产品的性能、使用寿命由评委在0-3分之间酌情打分; 3、技术成熟度,产品的备品备件的提供情况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 |
产品质量 | 10 |
1、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评委在0-3分之间酌情打分; 2、 安装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评委在0-3分之间酌情打分; 3、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技术措施 | 10 | 根据项目总体构架及技术解决方案、保证供货期的组织方案、人力资源的安排、运输、产品安装和调试等主要技术保障措施、应用技术支持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6-10分,良好得3-6(含)分,一般得0-3(含)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10 |
培训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服务及培训方案,培训服务投入人员、时间等承诺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
售后服务 | 5 | 根据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再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如响应时间、服务范围、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由专家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其他部分 5 |
标书制作规范 | 3 | 根据投标人的标书制作规范情况酌情打分(0-3分)。 |
合理化建议 | 2 | 根据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建议,是否切实可行、合理,由评委在根据情况酌情打分(0-2分)。 |
1.3.7.1给予优采、强采加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总分 | 单项分 | |||
政策加分 5 |
优采 强采 |
5 | 报价部分加分3.2分 |
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 报价部分加分=价格部分分值×8%×(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技术部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应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技术评分加分1.8分 |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
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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